门将出击致前锋死亡?提膝抬腿是训练出来的本能,应该算是误伤

门将出击致前锋死亡?提膝抬腿是训练出来的本能,应该算是误伤
近日,西乙第12轮发生的一次碰撞,最终以德米格尔的离世收尾。一个30岁的前锋,就在长传追抢中,被出击至中场的门将以膝盖撞及胸部,倒地后心脏骤停,送医不治。虽然面对一条生命的消逝,任何为犯规者“辩护”的言辞都显得不合时宜。但我觉得如果把讨论仅仅停留在“暴力动作必须重罚”的层面,恰恰回避了这起悲剧中最需要说清楚的一件事:奥沃诺的抬腿,究竟是一次蓄意的暴力行为,还是一次守门员自我保护的本能! 学生时代,我曾经练过几天守门,虽然业余,但当时被教员上的第一课仍然记忆犹新,那就是“防冲撞”!大概是为了我们这帮孩子的安全考虑吧,当时讲得很透,因为足球也是项经常需要对抗的运动,当对方球员的进球欲望达到顶峰时,就算已经抱住了球,也必须“眼观六路耳听八方”。当然,也不知道国足平时是怎么训练的,那个因为喝水放弃守门的画面在我看来,实在是太过经典和不可思议了! 言归正传,守门员如果确定要出击或者跳跃争抢,我接受的教导,就是必须有一只腿是要抬起来的,这个动作可不是为了伤人,而是为了保命。因为门将出击摘高空球时,身体往往处于舒展甚至失控的状态,肋部、腹部、头部全部暴露在对方冲抢的路径上。抬膝、蜷腿,是用最坚硬的下肢去隔开可能到来的撞击。 所以在我看来,奥沃诺的动作应该没什么问题,并不存在明显的恶意或者故意。作为职业守门员,他面对的是一个即将形成反击的单刀态势,抬腿是在电光石火间被训练刻进身体里的反应,这时候脑子里哪有时间去想怎么伤人?身体和眼睛,最本能的关注焦点只有足球! 不过参考相关视频,奥沃诺是从禁区一路冲到接近中场的位置拦截,因此就导致了比较大的争议空间。但这也是最需要足球以及其他对抗项目运动员们深思的地方,如何控制好边界与本能?两者又该怎么划分? 目前,奥沃诺仍在等待纪律处罚的正式结果。裁判报告显示,奥沃诺因“争抢球权时,以过度力量抬腿猛烈撞击对手”被红牌罚下。纪律委员会的具体裁决尚待观察。通常情况下,依据《纪律守则》第130条,球权争抢中的犯规仅面临1场禁赛(暴力行为未致伤害,处1至3场禁赛或最长1个月)。但鉴于此次犯规已造成实质性伤害,将适用同一守则第102条(对对手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严重伤害后果,处4至12场禁赛)。依据规则,奥沃诺面临的最低处罚为4场禁赛。若结合其造成的严重后果,纪律机构或采取中等程度的8场禁赛处罚。至于法律层面的刑事处罚,似乎仅存极微的可能性。